2005年11月29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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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阳光争艳争来一个被告
杭州中院受理首例室内装饰作品著作权纠纷案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本报讯  “我设计的室内装饰作品怎么成了你公司的广告?”浙江名师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起诉杭州南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总经理祝某和机械工业出版社,称三被告侵犯其室内装饰作品的著作权。杭州中院昨天正式受理了此案。据悉,这是杭州首例装饰设计著作权纠纷案。
  名师装饰向法院诉称,2003年五六月间,其公司与叶某、刘某等三个客户签订了桃花源村23幢叶宅、36幢叶宅、枫丹白露香榭苑别墅刘宅的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合同。当年其公司完成了这些住宅的设计施工,其中桃花源36幢的室内装饰还获得了2004年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
  但南鸿装饰在没有得到名师装饰许可并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委托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了《与阳光争艳——室内装饰与居住空间》一书,书中三处以“感受尊贵”、“畅想空间”、“好日子”等为标题刊登了20幅室内装饰实景照片。名师装饰说,这些室内装饰装修作品都是其公司设计施工完成的,而书中署名却是南鸿装饰。南鸿装饰还利用其网站,分别以桃花源湖畔村和枫丹白露香榭苑之名,将名师装饰的两套别墅作品作为其原创作品向社会发布,点击率接近11万人次。
  名师装饰认为,南鸿公司的做法侵犯了其著作权,构成不正当竞争。作为《与阳光争艳》一书主编的南鸿装饰总经理祝某、作为出版者的机械工业出版社,没有尽到应有的审查义务,以赢利为目的,擅自出版《与阳光争艳》,同样对其构成侵权,应对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名师装饰在起诉状中提出了100万元的索赔额,并要求三被告在一些媒体上发表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费用近8万元;还要求南鸿装饰在南鸿装饰网站上发表道歉函并保留6个月。